【案例】 市民汪女士最近因为隔壁邻居操碎了心,原因竟是邻居陆先生任性改建致使自家别墅严重受损。原来,汪女士与陆先生是同一别墅小区的邻居,原本平静无忧的生活被陆先生违章改建别墅打破。2017年6月,陆先生对其房屋进行了改造,将原有的别墅全部予以拆除重新建造,并改建为框架结构,开挖基坑深达3米。在改建房屋过程中,汪女士家中多处出现墙面、地面开裂、瓷砖裂缝、地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双方多次就房屋修复损失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汪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陆先生赔偿因改造造成其房屋破坏产生的修复损失等费用。
审理中,陆先生认为汪女士主张的房屋现状并非系因其单方造成,其他邻居改建房屋亦有影响,且汪女士自身也违章改扩建,房屋装修年限已久自身存在开裂等情形。后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原告房屋内存在开裂、倾斜等损坏状况与被告房屋的改造施工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陆先生“房屋基坑施工对原告房屋存在不利影响”,“不利影响”是指造成原告房屋室内外装修损坏、不均匀沉降等,且是直接原因。鉴定意见为:原告房屋受损修复工程的造价为15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修复损失为12万余元。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张虎律师对改建自家房屋致邻居房屋损坏的法律后果分析如下:
1、相邻业主应该履行哪些法律义务?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2、如何确定因一方违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双方系相邻关系,陆先生将其房屋拆除重建,在重建过程中,汪女士家中发生损坏情形。对汪女士家中损坏与陆先生房屋重建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确认,汪女士家中的损坏与陆先生房屋基坑施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一方违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可能有房屋损坏需要修复的费用、因无法正常居住需要另行租赁住处的费用等。遇到双方当事人在房屋致损原因分歧较大,就需要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介入对房屋致损原因进行鉴定。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如使用年限、折旧情况、房屋及装饰材料的受力作用、使用功能损耗率等进行综合认定,得出结论。
张虎律师提醒:房屋拆除或建设均应获得房屋管理和规划部门的许可,即使获得改建的资格,改建时既要考虑自己房屋的设计更要注意相邻房屋的安全,避免引发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毕竟,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当按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邻里纠纷。
(小维) 文章出处: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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