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报道显示,近年来,一些城市因采光问题发生纠纷不断出现,有的还对簿公堂,给业主带来麻烦的同时,也让建设单位受到一定损失,在建设之处就避免出现“采光纠纷”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梳理该《办法》发现,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还同时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并进行公示。
该《办法》明确,郑州市城镇规划区内有日照要求或对周边造成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正负零、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当随调整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同时,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应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该《办法》还表明,对出现日照分析报告结论错误的编制单位,从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不接收该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同一家编制单位日照分析出现两次错误的,取消该单位市辖区内日照分析资格,并通报相关资质主管部门。
得知该《办法》即将出台后,郑州市一些购房者纷纷表示支持。26日,郑州市的蔡先生称该《办法》对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买房前,可事先查阅该小区的日照情况。
“这让购房者在购房前就对房屋的采光情况有了清晰的认识,为以后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有购房者认为,该《办法》让消费者在购房前的知情权更加明确,也是对建设方的约束,避免了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郑州一位杨姓建筑商称,该《办法》明确了建筑物在一定的环境下,应该有什么样的日照标准,让建筑设计者明晰了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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