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将越来越方便。《条例》规定,登记机构可以核发纸质或者电子介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这进一步明确了电子证照的效力。目前,我市已与多家银行合作推行抵押证明电子证照化,市民不用再在办理完抵押后将相关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提供给银行,而由银行直接线上查看办理。再如,《条例》修改后按份共有人申请抵押登记时不再要求受让人为非共有人时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按份共有人不动产之间的流动变得更为简便。为降低风险,《条例》删除了共有不动产用途变更可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多人申请登记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权利人对私有财产享有的合法权利。
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将越来越快捷。《条例》将登记受理时限从十个工作日缩短为五个工作日;删除了在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申请抵押登记需要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简化收件材料。《条例》明确,相关部门将预告登记约定纳入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明确“出卖人将经其盖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交买受人的,视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免去了开发企业到登记机构的过程,提高了预告登记办理速率。
市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完善的保护。按照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原则,《条例》将可以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财产类型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可抵押财产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化调整,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依法登记的法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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