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保障
(一)因受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
(二)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在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贷款职工的权益保障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内容转载自:无锡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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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50-8589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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