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了一则处罚信息,因房地产项目绿地国际城存在多处虚假宣传,其开发商济南泉景文卓置业有限公司被罚200万元。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今年7月以来,该项目陆续被50多位消费者密集投诉,它所涉及的虚假宣传问题,更是体现在多个方面。
比如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中,声称项目建设规模达到千亩,但实际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根本未达到千亩;宣传该片区规划有配套的中学,然而建设单位尚未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代建协议;再比如宣传片区规划建设“三甲医院”,有轻轨线经过,也没有任何依据。
对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周边配套的学校、医院以及交通设施等,都是买房时要重点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还直接影响房价水平。涉事开发商在配套设施根本未敲定的前提下,为了将房子尽快高价卖出去,虚假宣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考虑到房子是大宗消费品,一旦开发商前期宣传承诺的各种公共配套落空,往往容易引发各种维权事件,所以广告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这次的案例中,涉事的开发商在多个方面踩雷,且涉及的消费者数量多,影响范围广,市场监管部门果断开出了200万元的罚单。如此执法惩戒力度,无疑是有力的警示。
其实在房地产领域,类似虚假宣传的乱象可谓屡见不鲜。一些开发商在业主购房前,将各项配套规划吹得天花乱坠,但等到交房时,许下的种种承诺又无法兑现。承诺配建的地铁、学校等生变自不用说,精装修变“惊装修”,车位数量、绿化面积缩水等,更是常见现象。
这种公然违法的误导欺骗行为之所以频繁上演,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对开发商来说,每套房的单价都不低,虚假宣传所付出的代价,经常是要小于收益的。
比如广告法五十八条规定,拿各类市政公共设施作误导宣传,“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一些开发商往往是通过自家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甚至是销售人员通过私下口头许诺的形式,来推广相关楼盘,所以对广告费用的界定存在一定困难。
再者,就算按照百万元的顶格罚款来执行,对开发商来说,可能也就是多卖一套甚至半套房子的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的三倍赔偿等惩罚措施,是不适用于房地产销售的。
正因如此,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且虚假宣传后续容易衍生维权风险,一些开发商还是乐此不疲地夸大各种配套优势,以不确定的学区、地铁为卖点。前不久,就出现了济南宝能城项目私设地铁站牌的奇葩操作,误导欺骗购房者。
房子毕竟不是普通的商品,尤其是在预售制的销售模式下,购房者收房之后,很难像普通商品那样退换货。就算能退房,从购房到收房时的房价上涨收益,等于是打了水漂。因此,虚假宣传造成的纠纷中,购房者的处境往往相当被动。
鉴于此,市场监管执法理应更加强硬起来。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机制,提高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对屡次违规的开发商,可考虑在行政处罚之外,搭建行业黑名单制度,在融资、拿地、预售等各方面进行严格限制,提升其违法代价。
内容转载自:无锡E房网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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