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与金融是天然的孪生关系。无论是房地产开发,还是个人购置房产,都很难离开房地产金融的支持。过去二十多年来,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国房地产金融从无到有,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成为城市旧貌换新颜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的居住品质。但金融运行也有“特立独行”的一面,如果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约束,就很容易让房地产偏离“住”的属性,某种程度上成为房价炒作的助推器,成为房地产业高杠杆运行的兴奋剂,进而削弱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内在动力,也会增加国民经济金融运行的脆弱性。而房地产业高杠杆运行的背后逻辑,则是房价持续较快上涨的预期,但“树又不能长到天上去”,这必然会导致负重前行的房地产业存在很强的外部性。
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客观上要扭住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均衡。而不断上涨的城市高房价对社会终端需求的挤压,已经影响到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导致近年来我国城市消费增速持续低于农村消费。值得注意的是,由房价长期较快上涨所形成的高杠杆经营惯性,家庭房地产投资惯性,房价上涨刚性预期惯性依然持续。而国内房地产市场随着疫情缓解而快速升温的运行态势,也深刻地反映出坚持房地产“住”的属性的必要性。
近几个月来,我国宏观经济指标运行持续向好,经济恢复性增长态势得到巩固,房地产市场指标也得到明显修复。但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仍然较大,必须要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培育房住不炒的融资环境,坚持房地产“住”的属性。事实上,选择什么样的房地产金融,也就是选择什么样的房地产发展模式。在住房供应极度短缺时期,适当运用金融杠杆,有利于在短期内形成住房供应,既能缓解住房供求矛盾,又不会偏离“住”的属性。但在住房供求基本匹配时期,如果金融杠杆在房地产业仍在过度使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从这个角度分析,当前必须要积极培育“房住不炒”的融资环境,增强房地产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化,形成房地产融资稳定的、理性的预期,有效引导家庭购房行为和房企经营行为,坚决阻止房价炒作的金融惯性,有效管控国民经济金融运行的风险。
房地产市场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稳健运行的房地产市场,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过程中,要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制度框架,以实现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和防控风险的长期均衡运行。
内容转载自:无锡E房网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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