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分级指导监督和调控责任,明确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部重点加强对南京、无锡、苏州市住宅用地供应监测、评价和考核,省厅负责其他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的监控指导、督促检查、评价考核。
二是合理安排供地规模结构和布局,要求各地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保障供地规模,优化供地结构,把握供地时序,均衡合理布局。
三是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信息,发布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地块成交结果,落实公开信息责任,引导市场预期。
四是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重点城市的联系指导和监督考核,规范住宅用地出让方案,做好异常交易预案,做好住宅用地市场分析和预判。(厅开发利用处)
内容转载自:无锡E房网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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